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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在規范中走向成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6:57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信息披露不規范一直是證券市場非常突出的問題。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價原本風平浪靜,可突然從某一天開始異軍突起,連續拉升。而這時上市公司的公告往往都是“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但待公司股價達到一個較高的位置后,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也就披露出來了。今年廣發證券借殼上市,延邊公路、吉林敖東的預先上漲均是這方面的例子。但是,隨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發布,這種不規范的披露,今后將不會再有生存的空間。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凡是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價格敏感性信息),上市公司均應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辦法還強調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對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情況及相關媒體傳聞的關注義務。針對以往個別公司董事會未勤勉盡責,不去充分了解情況就以“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搪塞了事,披露有效性不足的問題,《管理辦法》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此情形下,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情況,必要時以書面方式向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查詢,還要求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等相關信息披露人應當及時回復上市公司對相關情況的問詢,并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眾所周知,信息是資本市場的核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也是區別于非公眾公司的主要特征,依法公開披露的信息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 但是,近年來,有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肆無忌憚地弄虛作假,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事件屢有發生。據統計,2005年共有107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75%)出現177起違規記錄,其中52.5%的違規記錄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 對此,管理層在加強行政監管的同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規建設也在不斷完善。2005年11月1日,《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提高上市公司運營的透明度。2006年1月1日起,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正式實施,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2月2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發布,不僅解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根源所在,而且將有效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可以看出,隨著信息披露監管的進一步加強及法規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將會更加透明和公平,投資者的信心將由此得以增強,中國資本市場也會更加穩定和健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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