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意見稿公布 內幕交易上緊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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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09:3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于海濤 北京報道 今后,上市公司內幕交易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控。 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相關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
同時,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資者平等獲悉同一信息。公平信息披露被正式在證監會層面以法規形式確定。 征求意見稿對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作出了相對明確的行政和司法并行的處罰規定。 嚴控內幕交易 一位接近證監會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里最關鍵的字眼就是“公平”,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及時性原則進行信息披露,不得延遲披露,不得有意選擇披露時點強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實際上的不公平。 “這樣要求使得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僅是要對所有投資者公平,而且要求傳播出來的信息對市場影響不失真。” 首先表現在對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時點的選擇上,要求“及時性”,即在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對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重大事件發生并報告時,第一時間進行信息披露。 “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即將出臺,市場上選擇性信息披露將呈現多樣化傾向,并且更容易反映在衍生品價格上。” “金融期貨市場的監控以后也會歸到市場部來,估計要加強這方面的力量。”證監會市場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開始對參與期貨市場的上市公司實施監控。 另外, 全流通環境下,董事、高管操縱市場能力大大增強,因而相關事項也被列入信息披露范圍之內。征求意見稿要求,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股份發生較大變化,應配合上市公司進行相關信息披露。 “這顯然是為了防止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解禁后,可能出現與上市公司高管在非公開信息披露方面進行配合,以利好消息刺激股價在二級市場上套現,從而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海通證券研究員謝鹽表示。 行政、司法并行 征求意見稿對違反信息披露行為的處罰,規定了行政和司法兩種方式。 一般性違反公平信息披露規定的,采取行政手段的監管措施,進行監管談話;出具監管警示函;責令改正等。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而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認定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是決定采取行政還是司法手段處罰的重要指標。 “如果僅利用未公開重大信息從事證券交易并不當然具有欺詐性,受密人對內幕消息的利用是否違反受托人的誠信義務,是否因傳播內幕消息而在將來直接或間接獲取金錢收入等好處,是判斷內幕交易是否成立的必要條件。” 上述人士表示,公平信息披露的有效實施需要相關法律的有效執行為前提,也就是說受害人在內幕交易違法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和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由于公平披露違規現象中涉及的特定對象不同,這就使得司法手段的順利實施還需要加強與特定對象所屬部門的通力合作。比如銀行類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保險類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是保監會等等。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證監會可以對銀行、證券、保險等特殊行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別規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