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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法律關系基本理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12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家路美 即將到來的2007年1月1日,是新的《公司法》、《證券法》實施一周年紀念日。回首這三百多天,可以發現證券期貨市場一個顯著的變化,監管部門根據“兩法”授權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從而基本理順了證券市場的法律關系。其中,專門針對中介機構出臺的多部規章文件,使相關監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得到較大提升,有利于中介機構守法經營理念的形成。 在“兩法”的總框架下,監管部門加強了針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出臺系列法規文件規范券商、基金、托管銀行、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行為,從中介機構的角度強化證券期貨市場法制建設,“兩法”實施取得明顯成效。 作為近年來發展最快、最重要的機構之一,基金無疑成為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貨市場法制建設工作的著力點之一。 為加強托管銀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的職責,提高基金合法合規運作水平,2006年4月3日,證監會發布了《托管銀行監督基金運作情況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要求基金托管部認真做好監督工作,對監督業務人員及相關責任人嚴重失職、發現問題隱匿不報的,證監會表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相應措施。 為規范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行為,2006年7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要求基金公司與托管行簽訂風險控制補充協議,如果托管行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而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托管行應承擔連帶責任。 為增強基金公司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其穩定經營和發展,2006年8月14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計提風險準備金,用于賠償因其違法違規、技術故障等給持有人造成的損失。 為規范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行為,2006年10月27日,監管部門發布實施《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要求投資管理人員維護持有人利益,在持有人利益與公司、股東等利益發生沖突時,堅持持有人利益優先等等。 作為證券市場的元老級機構,券商也被納入監管部門加強證券期市場法制建設工作的主戰場。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證監會制定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并自2006年8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和廣播電視播出證券節目的管理工作,2006年9月15日,證監會聯合國家廣電總局發布實施《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避免部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出現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甚至欺詐投資者等違規現象。 為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券商依法合規經營,證監會決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規范上述人員任職資格監管等等。 在依據“兩法”為中介機構劃定條條框框的同時,監管部門還依法對部分跑到軌道之外的中介機構進行了“糾錯”。如,2006年7月21日,證監會發布了撤銷富友證券經紀公司證券業務許可的決定。 業內人士認為,“兩法”是黨中央、國務院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決策在法律層次上的體現,對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提高資本市場效率,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等方面,均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兩法”通過強化法律體系建設,將為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帶來重大機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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