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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規范的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可率先享股權激勵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9:32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趙紅梅12月6日北京報道國資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治理規范的國有上市公司高管可率先享受股權激勵。 此前,《辦法》已于9月30日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施行。 根據《辦法》,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暫不包括未在上市公司任職的集團公司負責人、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 《辦法》中嚴格規定了股權激勵的前置條件,要求上市公司要有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且薪酬委員會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完善,運行規范;已經建立符合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勞動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績效考核體系;發展戰略明確,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健,近3年無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總額的10%用于股權激勵;除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外,一名激勵對象最多可擁有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權;鑒于目前正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激勵對象長期激勵預期價值或收益占薪酬總體水平的比重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同時規定,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股本總額的1%以內。是否能夠突破,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從嚴掌握。 對于激勵股票來源問題,《辦法》規定,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擅自無償量化國有股權。股權激勵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在激勵方式上,國資委認為實施股權激勵應根據“規范起步、循序漸進、總結完善、逐步到位”的原則,著眼增量、慎用存量。 國資委表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其政策敏感性強,操作難度大,對證券市場和公司治理要求較高,應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進行。同時,股權激勵必須充分體現出資人意志,防止內部人自我激勵。為規范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試行股權激勵實施分類指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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