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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計算每股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5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由于新會計準則突出了潛在普通股的概念,因此在每股收益的計算上將呈現新的特點。 □本報記者 何軍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以及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規范的要求,正確計算每股收益并進行充分適當的信息披露。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后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根據新會計準則,每股收益的計算分為兩種,一是基本每股收益,二是稀釋每股收益。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計算時,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實際操作中,稀釋程度可以根據不同潛在普通股轉換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進行衡量,即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為普通股時,將增加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加權平均數所確定的金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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