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市公司不得進行虛假債務重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6:4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由于新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都可能帶來一定的非經常性損益,因此《通知》明確,上市公司不得進行虛假債務重組,也不得為操縱利潤而進行不存在真實交易背景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本報記者 何軍 初一 敬飛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合理確認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在進行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慎重確定其是否具備商業實質,謹慎確定其公允價值是否能夠可靠計量,如實、充分地對該項交易作出信息披露。在交易對方為關聯方的情況下,上市公司應考慮該項交易的背景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由于債務重組的差額可計入當地損益,因此少數公司為了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可能存在虛假重組的行為,因此《通知》強調,上市公司不得采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手段進行虛假債務重組。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所要滿足的條件是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因此,在執行新會計準則時,《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操縱利潤而進行不存在真實交易背景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上市公司應當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