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9:15 深圳證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06 年第三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 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3 年修訂)(以下簡稱“《季報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季報規則》和本所關于季度報告的有關文件,按照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報。 二、本所上市公司應當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6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報的原因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6 年11 月1 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報,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本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50 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度報告。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披露時間披露本次季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并確定新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四、本次季報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報"報告期末股東總數"中,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報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編制《季度報告正文披露格式》之2.3的相關內容。 報告期末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應當比照上述要求,披露公司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六、2005年底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報告的“3.2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部分,增加披露以下內容: 1、報告期初和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額,相關數據按《關于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5]37號)口徑統計。即非經營性占用是指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拆借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是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 2、2006年前三季度清欠進展情況,包括清欠金額及清欠方式; 3、公司董事會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夠按計劃實施,確保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 4、調整清欠方案的,應按照2005年年報披露的標準進行披露,并注明調整的內容。 七、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S股公司),應當按附件3的格式在本次季報之3.8對尚未啟動股改程序的具體原因和計劃股改時間作出說明。 八、200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應當在本次季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6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九、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正文。 十、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季度報告正文及附錄; (二)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稿(如董事會決議僅含審議本次季報 一項內容的,可免于公告); (三)高管人員簽署的書面確認文件; (四)監事會對季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 載有本次季度報告的WORD文件、PDF文件、財務數據的報 送系統生成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新版2.3”制作該文件); (六)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在本次季報披露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分前將上述文件送達本所。上市公司可以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報送本次季報的相關文件,但季報、董事會決議、高管人員簽署文件、監事會審核意見、會計報表等文件的簽字蓋章頁應當通過傳真方式提交本所。 十一、經本所登記確認后,上市公司應當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季度報告正文,同時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季度報告全文。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季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十二、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編制期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度報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報告內容。 十三、本所對本次季報進行事后審查,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交易日內就相關問題作出書面回復,并按照本所要求在相同指定報刊及網站上及時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