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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制度大變 A+H有望同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9:24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陳其玨 責任編輯 祝建華 運行近兩年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即將迎來一次“大手術”。中國證監會昨晚發布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按照這一文件,新股發行制度將迎來重大變化,比如,今后證券發行價不僅可詢價確定,也可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亦將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昨天表示,自2004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以來,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在詢價制度下共發行了15只股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后,市場恢復融資功能,截至目前已有27家公司進行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制度實施以來,所有發行股票的公司的攤薄前市盈率平均為15.09倍,攤薄后為21.47倍,沒有出現在所有投資者均可競價申購時曾經發生過的發行市盈率88倍的非理性情況。 不過,詢價制度目前面臨一些新的問題需要解決。如一些已經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業要回歸境內資本市場,一些境內的大型企業需要在境內和境外同時發行上市,客觀上需要對現行的發行程序做適當調整,提高效率,以實現與境外發行流程的同步。 再如,在試行詢價制度初期,市場資金不充裕,每當發行股票時都必須考慮貨幣市場流動性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機構資金解凍期限等方面作了一些特殊制度安排。目前,資金流動性已不再是市場的主要問題,相應的制度安排也可以進行適當調整。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表示,在進行制度設計時,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一是新老劃斷后,新股發行從原來的市值配售方式改為資金申購方式,提高中小投資者的新股申購中簽率。據統計,從2002年實行市值配售到2004年底,平均中簽率僅為0.0752%,不足千分之一。實行資金申購發行方式以來,網上資金申購平均中簽率為0.63%,比市值配售的平均中簽率高出8倍多。 二是發行大盤股時,在引入向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的同時,還設置了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的股票回撥機制,即當公眾投資者認購倍數超過一定標準時,將部分網下配售給機構的股份轉配給網上公眾投資者,提高公眾投資者的中簽率。 三是針對境內市場中小投資者仍占較大比重的現狀,在新股發行時充分考慮了對中小投資者的股票發行比例。境外成熟市場在發行股票時,一般將90%的股票向機構投資者發行。但考慮到我國市場仍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實際情況,目前,在大盤股發行時,一半左右的股票配售給網上公眾投資者;中小盤股發行時,80%的股票配售給網上公眾投資者。向公眾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比例仍然遠遠高于境外成熟市場。證監會表示,有關此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于9月15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 新規解讀 新股發行四大變化 1、根據“意見稿”第十四條,中小企業板的IPO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目前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今后中小板IPO將“兩步并一步”,體現了提高IPO效率的精神。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表示,這種安排可使中小企業的發行過程縮短4個工作日。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中小企業發行股票一般沒有嚴格的詢價過程,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商定價格、實行定價發行的情況較多。我國市場實施詢價制度以來,有30多家中小企業通過詢價方式發行了股票。從目前情況看,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的環節最為重要,價格區間一旦確定,發行的最高價就被確定。在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目前無一例外均以價格上限發行,累計投標的詢價過程意義不大。一些投資者認為,中小企業公司規模小,融資數量少,機械地套用大盤股的詢價程序,浪費市場資源,降低市場效率,建議采用定價發行方式。 2、“意見稿”第三十一條規定,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認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于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指出,這一制度安排與香港市場的公開發行流程相同,發行過程較目前程序可縮短2個工作日,對于A股、H股同發的公司實現同時確定價格、同時上市非常重要。 此外,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時進行,還使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資金不能重復進行網上申購,改變目前機構資金可以在網下、網上重復使用的情況,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市場關注的公平性問題。 3、“意見稿”同時規定,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只有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才能參與網下申購。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改變了目前由主承銷商選擇初步詢價對象以及確定價格區間后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網下申購的做法,希望能夠對沒有申購意愿的機構隨意報價和不參加初步詢價卻參與網下申購的“搭便車”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意見稿”第十六條還規定,在初步詢價結束后,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中止發行。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表示,這有利于增強定價的代表性,有利于加強市場對發行人的約束。 4、“意見稿”規定,IPO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證監會發行部負責人指出,發行大盤股時引入國際上通行的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發行方式,并要求持股鎖定12個月以上,有利于吸引長期增量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有利于改善投資者結構,同時有利于緩解市場資金壓力、穩定投資者預期,對大盤股實現平穩發行上市有重要作用。同時,為穩定大盤股上市后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保護投資者利益,引進了國際上通行的“綠鞋”機制,授予主承銷商在發行后一段時間內穩定股價的合法手段。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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