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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指期狙擊戰 中國以訴訟手段爭取時間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7:55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以訴訟為手段,為中國發展自己的股指期貨爭取寶貴時間 作者:本刊記者 陳為/文 隨著新加坡交易所推出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期貨計劃的日子9月5日越來越近,上證所與深交所各自下屬的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指數公司就指數期貨的爭論也越加升級。 新華富時指數公司由新華財經和英國富時集團分別持股50%,它是A50指數的編制商。而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期貨是首個針對中國A股市場的指數期貨,專為中國國內投資者和QFII設計,以美元標價交易結算。近日,滬深兩家信息公司除正式發函新華富時指數公司,對其A50指數涉及的違約和侵權行為提出正式交涉外,還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已立案,9月開庭在即。 而新交所也態度強硬,表示推出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的計劃仍舊不變。 這就意味著新加坡交易所將面臨重大風險:一旦中國的證券交易所被官方通知不再給其提供數據或者上證信息公司因考慮到國內的政策因素或法律因素中途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新加坡交易所再從其他處獲得交易信息則更是違法。 這樣一個大的不確定因素肯定會影響交易者的心理(他們的合法權益處于懸空狀態),由此導致初期的交易量肯定難以活躍,這就為中國國內發展自己的股指期貨爭取了寶貴時間。中國首只股指期貨滬深300股指期貨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在上海金融交易所掛牌交易。 原因很簡單:作為一種金融衍生產品,股指期貨不但有發現價格套期保值,以達到回避風險的功能,隨著交易量的放大,會被越來越多的交易商認可而成為市場公認的風向標,進而反過來對相關股市產生影響。實際上,從新加坡宣布要上A股指數期貨時開始,國內的反對聲就一直沒有停止。 A50指數違約之爭 “他們連招呼都不打,就編制指數,并把它拿到國外市場去賺錢,真是為了利益不擇手段!”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毛迅博士對本刊記者說。 他解釋道,新華富時指數公司的侵權之處在于,它在編制A50指數過程中使用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信息,而根據新《證券法》及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法規,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專屬權,而新華富時指數公司至今尚未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授權就非法使用深交所股票行情信息編制指數,構成侵權。 “因此,新華富時A50是盜版指數,根本沒有法律基礎,” 毛迅指出,“以前我們之所以沒有追究它,一是因為當時新《證券法》沒有出臺,有關證券信息由交易所專屬的權力還有些模糊,二是因為新華富時A50在國內也沒有什么影響,現在它和新加坡交易所合作做股指期貨,這是關系到中國金融安全的大事,我們肯定要干預! 另一方面,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有關人士也指出,新華富時指數公司雖然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但在這份合同里,新華富時同時承諾接受相應約束,其中包括“未經甲方許可,保證不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于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這說明新華富時并未取得對該指數衍生品的開發權。新華富時未經授權開發A50指數衍生品,并授權新加坡交易所上市A50指數期貨,違背了合同約定的不得隨意處置A50指數的義務。 而新華富時公司首席執行官麥思平卻不這樣認為,他近日表示,根據他們公司與上海證交所既定的協議,他們公司完全有權使用后者的數據,包括將這些數據用于計劃在新加坡證交所推出的上述衍生產品。 新華富時在一份聲明里說:一、其行為在許可范圍之內;二、它沒有違反有關合同;三、兩家信息公司采取的行動是威脅行為,這種要求不會被考慮,造成的經濟損失將向兩公司索賠。 誰獲勝,不重要 兩方的沖突已進入白熱化階段,究竟誰能勝出? 上海錦天成律師事務所專門研究期貨的律師周永勝表示,雖然樂意看到中方獲勝,但目前仍然難以斷定結果。 如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的指控似乎很有道理,但根據中國著作權的有關規定,對于證券價格信息的保護有廣泛和狹義的理解,若法官對證券價格信息保護從狹義理解,新華富時這樣做也未嘗談得上是侵權。 而對于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的指控,目前由于不知曉兩者《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的全部詳細條款,周律師表示,尚難以確定孰是孰非。如果合同對新華富時指數的使用用途做出了限制性規定的,例如不允許利用該指數開發股指期貨或授權他人開發,那么新加坡交易所現在開發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的行為,就的確是違反合同。 但是,市場人士對此結果表示悲觀,他們認為新加坡交易所已經上市了日經225指數期貨、摩根臺灣指數期貨、標普印度指數期貨等異地指數期貨,似乎已形成慣例。在此情況下,即使打官司可能也無法阻止其上市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明良認為,打官司本身就表明了中國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態度。 而且,一個知道內情的律師說,事實上,不論結果如何,只要官司拖一段時間,導致這個衍生品初期的交易不活躍,中國兩家信息公司的目的就達到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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