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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簽署公約集體承諾反商業賄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3:01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任亮 發自北京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會員代表簽署同意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商業賄賂公約》(下稱《公約》)正式發給各會員單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等行業主體開始集體反商業賄賂。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公平競爭,該《公約》對三類行為進行了禁止。第一類是證券公司在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中,向相關人員賬外暗中給予好處費等費用。第二類是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代銷和直銷過程中,向有關單位、個人賬外暗中給予好處費。最后是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為牟取他人賬外暗中支付的現金、實物等其他不正當利益,而故意誘導投資者買賣證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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