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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出通知 明確股權分布具體要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3:23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謝穎明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行為,明確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的具體要求,深交所昨日向各上市公司發出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上市公司股權分布問題的補充通知。 通知中“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是指出現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低于10%的情況。 另外,通知指出,社會公眾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如果上市公司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深交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深交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為達到上市條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間提出改正計劃并報深交所同意后恢復上市交易,但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有關操作程序執行《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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