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不支持Flash
|
|
|
快訊:深交所發布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6:4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深交所今日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現全文抄錄如下: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 目 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 第三章 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報備 第四章 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五章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 第六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 第七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 第八章 融資融券業務數據申報 第九章 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 第十章 融資融券違約記錄申報 附件一: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報備表 附件二:融資融券信息報告表 特別說明:本指南僅為方便會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之用,并非本所業務規則或對規則的解釋。如本指南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業務規則發生沖突,應以法律、法規及有關業務規則為準。本所保留對本指南的最終解釋權。 為了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推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等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概述 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會員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批準,任何會員不得向其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其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第二章 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 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向本所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融資融券交易權限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實現。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開通前,會員應向本所報備融資融券專用帳戶。 一、申請材料 會員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需提供以下材料: 1、證監會批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風險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3、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4、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申請 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可通過席位新增或席位更名方式指定。 (一)會員通過新申請席位作為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的,業務辦理流程與現在席位新增業務申請程序相同,具體流程如下: 1、會員登錄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平臺”,通過“業務辦理”菜單項,進入相應的“席位新增”業務申請頁面,選擇“融資融券專席”席位類別; 2、會員按步驟填寫業務申請表,并按規定的格式上傳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需提供的材料,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鍵提交申請。 (二)會員通過席位更名方式將現有席位指定為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的,如席位在申請前處于交易狀態,會員應先辦理該席位中止,才辦理席位更名。如席位已處于中止狀態的,可直接辦理席位更名為融資融券專用席位。其業務辦理流程與現在席位更名業務申請程序相同,具體流程如下: 1、會員登錄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平臺”,通過“業務辦理”菜單項,進入相應的“席位更名”業務申請頁面,選擇變更后的“融資融券專席”席位類別; 2、按步驟填寫業務申請表,并按規定的格式上傳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需提供的材料,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鍵提交申請。 會員申請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后,本所將予以該席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等交易權限。 三、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開通 會員申請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開通業務時,應事先履行融資融券相關賬戶報備義務。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開通業務辦理流程與現有席位開通程序相同,具體流程如下: 1、會員登錄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平臺”,通過“業務辦理”菜單項,進入“席位開通”業務申請頁面; 2、選擇開通席位編號,按步驟填寫席位開通相關表格,并按規定的格式上傳所需申請材料,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鍵提交申請。 第三章 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報備 會員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報本所備案。報備具體流程如下: 1、會員登錄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平臺”,通過“公文及報表上傳”菜單項,選擇“公文上傳”頁面; 2、通過公文上傳功能,提交含有相關賬戶名稱、賬戶號碼等資料的文件。具體文件格式可參考附件一,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報備表。 本所會員管理部將對會員提交的相關賬戶數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視為報備完成;核對有誤的,會員應重新履行上述報備程序,否則本所不受理其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開通申請。 第四章 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管理 一、申報指令要求 會員可以接受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托和普通交易委托。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托后,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融資融券交易申報指令應包括融資或融券標識等內容;根據與客戶的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的,強制平倉指令還應當包括融資強制平倉或融券強制平倉標識等內容。會員接受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普通交易委托的,其申報指令內容與現有普通交易申報指令內容一致。 (一) 融資買入申報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買入委托,向本所發送融資買入申報指令,其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會員可以接受客戶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其賣券還款申報指令內容與現有普通賣出申報指令內容一致。 (二)融券賣出申報 會員接受客戶融券賣出委托,向本所發送融券賣出申報指令,其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會員可以接受客戶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以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買券還券申報指令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三)強制平倉申報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強制平倉指令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融資買入的強制平倉指令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強制平倉”標識、⑧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融券賣出的強制平倉指令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強制平倉”標識、⑧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二、交易前端檢查 會員應當建立由總部集中管理的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主要流程進行自動化管理,并在現有普通交易前端檢查的基礎上,增加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關事項進行前端檢查: (一)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只能在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上進行交易,普通證券賬戶只能在普通交易席位(非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上進行交易; (二)客戶普通證券賬戶不能申報帶“融資”、“融券”或“強制平倉”標識的買賣指令; (三)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買入除可充抵保證金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 (四)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融資買入非本所公布融資買入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融券賣出非本所公布融券賣出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 (五)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數量應當為100股(份); (六)客戶不得賣出超過其信用證券帳戶證券數量的證券; (七)客戶買券還券的數量不得高于其融券余量+100股(份); (八)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九)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證券買賣; (十)會員不得融出超過融券專用證券賬戶證券數量的證券,不得融出超過融資專用資金賬戶資金余額的資金。 三、業務管理制度 會員應當根據《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南》(以下簡稱“《內部控制指南》”)的要求,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機制,防范融資融券業務有關各類風險。除《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指南》要求建立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風險識別以及評估與控制體系以外,會員還應當針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關事項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 (一)客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二)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客戶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三)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后的,可以與客戶約定順延融資融券期限,也可以約定了結融資融券關系; (五)發生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關系仍然有效,也可以與客戶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 (六)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 (七)客戶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申報進入交易主機當時的最近成交價;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其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前收盤價;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當滿足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八)不得接受其客戶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采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同時也不得向其客戶借出該類證券。 (九)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本所《細則》等業務規則,幫助投資者正確認識融資融券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 (十)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并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五章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 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 本所將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標準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并確定試點初期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以信息發布的形式向市場公布。同時,根據市場情況,本所將不定期對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進行調整并公布。 會員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自行確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會員應當每月向本所報告其向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 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及其折算率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應當根據《細則》規定的折算率進行折算,其中,股票、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封閉式基金以及其他上市債券按證券市值計算,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可以按證券市值或凈值計算。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并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并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以信息發布的形式向市場公布。同時,根據市場情況,本所將不定期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及其折算率進行調整并公布。 會員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自行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但會員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規定的標準。會員應當每月向本所報告其向客戶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其折算率。 第六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 一、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用于控制每筆融資融券交易中融資金額或融券金額與客戶所交付保證金的放大倍數,其中: (一)會員向客戶融資供其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保證金比例標準,并向市場公布。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應與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相匹配。標的證券折算率越高,融資保證金越低,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會員應當每月向本所報告其向客戶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 (二)會員向客戶融券供其買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券保證金比例標準,并向市場公布。會員在向其客戶公布的融券保證金比例,應與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相匹配。標的證券折算率越高,融券保證金越低,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會員應當每月向本所報告其向客戶公布的融券保證金比例。 二、維持擔保比例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實時監控,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并且,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會員可以允許客戶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除本所另有規定的以外,客戶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部分后,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客戶已了結全部融資融券關系的,會員應當允許客戶提取其信用帳戶中的所有資金和證券。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會員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針對不同客戶自行確定不同的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會員應當每月向本所報告其向客戶公布的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 第七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可用余額計算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時,其客戶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根據《細則》,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因此,會員在計算客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時,除了需要考慮客戶信用帳戶中初始提交作為保證金的資金和證券以外,還應當考慮融資買入證券與融資買入金額之間以及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與融券賣出證券之間的盈虧部分。 在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時,客戶已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對于部分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會員可以按比例將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 第八章 融資融券業務數據申報 會員應當于每個交易日22:00前通過雙向通信系統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數據,并保證所報送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會員報送的融資融券業務數據包括以下內容: (1)證券代碼; (2)前一交易日融資余額; (3)當日融資買入金額; (4)當日融資償還金額; (5)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額; (6)當日融券賣出數量; (7)當日買券還券數量; (8)當日現券償還數量; (9)當日融資強制平倉金額; (10)當日融券強制平倉數量; (11)當日融資余額; (12)當日融券余額對應金額; (13)當所要求報送的其他數據。 其中,當日融資余額=前一交易日融資余額+當日額資買入金額-當日融資償還金額;當日融券余額對應金額=當日融券余額×相關證券當日收盤價;而當日融券余額=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額+當日融券賣出數量-當日買券還券數量-當日現券償還數量。 會員在報送上述第(3)、(6)、(7)、(9)和(10)項數據時,以當天交易的清算數據為準,報送的數據不應包含包括傭金或交易經手費等費用部分。在報送金額類數據時,計算過程中應精確至0.001元,最終計算結果精確至1元。 會員報送的數據中應當包含各標的證券的匯總記錄(證券代碼為“999999”),報送記錄按證券代碼由小到大排序。如某標的證券前日融資余額、前日融券余額都為零,且當日無融資融券業務發生,則可不申報該證券的記錄。 會員當日在約定時間(每個交易日22:00)前有多次申報的,本所以會員最后一次報送的數據為準。會員在約定時間前沒有申報數據或報送數據有誤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本所報告,由本所根據有關情況進行處理。對于連續數日不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數據或申報數據有誤的會員,我所將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限制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等監管措施。 第九章 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 一、每月融資融券業務情況報告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平臺”,以“公文上傳”的方式,向本所報告下列融資融券業務情況: (一)向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其折算率; (二)向客戶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 (三)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四)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五)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六)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七)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標值: 1、會員對單個客戶融資規模與凈資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戶; 2、會員對單個客戶融券規模與凈資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戶; 3、會員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超過凈資本5%的情況; 4、會員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超過凈資本5%的情況; 5、會員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超過該股票總市值20%的情況。 (八)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具體報告文件格式可參考附件二,融資融券信息報告表。 二、異常交易情況報告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并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十章 融資融券違約記錄申報 會員應當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制度,對資信不良、有違約記錄的融資融券客戶,會員應當記錄在案,并可以在每個交易日22:00前通過雙向通信系統向本所報送有關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 會員報送的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包括以下內容: (1)會員名稱; (2)違約者證券帳戶; (3)違約者姓名; (4)違約者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5)違約金額; (6)違約類別; (7)違約記錄申報類別; (8)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數據。 上述報送數據中,違約類別包括四類:一是客戶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二是合約期滿客戶未清償債務;三是客戶提供虛假信息;四是會員與客戶發生司法糾紛。 會員當日在約定時間(每個交易日22:00)前有多次申報的,本所以會員最后一次報送的數據為準。本所對各會員申報的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進行匯總,并通過雙向通信系統將匯總數據自動定向發送至相關會員。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