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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草案關鍵問題解決 證券公司破產列入條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8:4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何鵬 昨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九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8月22日至27日在京舉行。根據公布的本次常委會議程,此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又都一度受阻的物權法草案和企業破產法草案將重新接受審議,而原定在8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審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沒有如期出現在議程上。 “經過各方的最大努力,現在破產法草案中的關鍵問題已經解決,原先爭議的焦點也達成共識。”企業破產法起草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昨日向上海證券報表示。據了解,此前爭議的焦點在于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的專家和官員認為,勞動債權部分應該優先于抵押債權,而一些金融企業和部委則持相反意見。而目前達成的共識就是,勞動債權中所欠職工工資部分,在設定期限的前提下,將優先于抵押債權。 有關專家透露,目前的新破產法草案還增加了相關證券公司破產的條款,以便于規范券商的破產行為,證券公司破產已不存在法律和技術上的障礙。 李曙光表示,如果本次審議不出現太大爭議,企業破產法草案有可能通過。 此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確立的2006年立法計劃,8月的常委會還將首次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但在昨日公布的本次常委會議程卻沒提及此事。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言人闞珂向上海證券報解釋,根據立法程序,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應該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目前國務院尚未提請有關草案,所以本次常委會沒有作出審議安排。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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