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不支持Flash
|
|
|
深交所發信息披露指引 重大信息泄漏需立即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6:5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金滔 從今日起,中小企業板投資者有望公平地享有信息知情權。 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加強對選擇性信息披露的監管。 該指引分為六章,分別對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內部管理、行為規范、監管措施和違反指引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未公開重大信息時,必須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露。一是信息披露要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二是確保信息披露及時性,不得選擇時點延遲披露;三是發生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異常時,應第一時間報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四是其他公共媒體披露時點不得早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的形式代替公告;五是知悉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個人和機構在相關信息公告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六是籌劃階段的重大事件應采取保密措施;七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也應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則,并對有關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八是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對外泄漏相關信息。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加強未公開重大信息內部流轉過程中的保密工作;董事會秘書統一負責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對外發布。即便是在實施再融資計劃過程中,也不得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認購公司證券;商務談判時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對方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是應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協議。 指引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