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發布試行辦法 股評節目被投訴要聽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6:5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孫立云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天表示,該協會將設立專門的聽證委員會,在遭到投訴等情況下,對股評節目的合規性進行論證。在必要時,投資者代表也可以參加聽證會,聽證意見書將會報證監會備案,但不作為任何司法及行政處罰的依據。
為加強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媒體節目的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發布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咨詢媒體節目聽證試行辦法》,自昨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四種情況下,中國證券業協會可以召開聽證會:不定期對證券投資咨詢媒體節目進行抽查時;證券投資咨詢媒體節目涉及多起投訴時;證券投資咨詢媒體節目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時;協會認為必要時。
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為此設立聽證委員會,負責證券投資咨詢媒體節目的聽證工作。聽證委員會由10至15名聽證委員組成,聽證委員由證監會、協會、業內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的有關專家擔任。
協會在聽證會召開的10個工作日前,將聽證會有關事項通知聽證當事人。必要時,可邀請監管機構代表、投資者代表等參加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后,召集人主持起草聽證意見書,由協會報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備案。聽證意見可根據需要在業內通報或公開披露。
據了解,聽證意見僅作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規范執業行為的參考,不作為任何司法及行政處罰的依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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