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1日 16:13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經查明,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刊登扭虧公告,預計2005年全年盈利1300萬元左右;2006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年報顯示,公司2005年虧損10366萬元,公司股票因連續兩年虧損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但公司遲至2006年4月14日,才刊登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05年全年虧損10366萬元。 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2條、第11.3.1條、第11.3.2條的規定。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江玉森、黃佳康、夏建、徐耀庭、羅鐘杰、陳錦華,獨立董事歐陽錦、王珂、董敏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3條、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董事江玉森、黃佳康、夏建、徐耀庭、羅鐘杰、陳錦華,獨立董事歐陽錦、王珂、董敏華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八月二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