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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副總經理提出獨立董事應具公司治理能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0:57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陸星 日前,在上證所舉辦的2006年度第3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上,上證所副總經理周勤業闡述了“獨立董事應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權”的觀點。 周勤業說,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文件頒發近5年時間里,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按照文件精神,聘請和配備了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發揮了一定作用。客觀地分析,目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隊伍的構成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從事教學研究的專家學者占的比例較大,從事中介服務工作的會計師、律師等也占一定的比重,而上市公司急需的專家型企業管理人才相對不足。今后應提倡適當增加管理型人才在獨立董事中的數量。 周勤業提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具有公司治理能力和知情權。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實踐中應按照國務院《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文件精神,切實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專業委員會中的作用,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出謀劃策,對全體股東負責。同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也應為獨立董事創造條件,使獨立董事真正具備知情權,發揮知識優勢參與公司治理。 周勤業還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積極參加獨立董事后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以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要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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