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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通知定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05年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6:50 證監會網站
證監機構字[2006]152號 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為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進一步落實《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機構字[2005]143號,以下簡稱《會員制規定》),推動證券投資咨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證券投資咨詢機構2005年度檢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和報告期 年檢對象為通過2004年年檢的專營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報告期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年檢報送材料 (一)年度檢查申請表(附件1)。 。ǘ┠甓裙ぷ鲌蟾妫▍⒖純热菀姼郊2)。 。ㄈ2005年年度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2005年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會員制機構”)應按《會員制規定》要求,提交由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對咨詢服務收入是否全部存入專用銀行存款存款賬戶、風險準備金計提基礎與比例是否達標等情況作專項說明。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與媒體單位簽訂的全部合作協議復印件。 。ㄆ撸┲袊C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三、年檢標準 (一)報告期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期限為1個月: 1.內部控制薄弱、人員和分支機構管理混亂的; 2.報告期內對應當報告或者備案的事項多次發生漏報、遲報或者不報的; 3.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或者斷章取義地引用、篡改有關信息、資料,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的;就同一問題向不同客戶提供的投資分析或者建議不一致的; 4.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或者其他傳播媒體上向投資者發表投資咨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未注明機構名稱和執業人員真實姓名,未對投資風險作充分說明;在向投資者提供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傳真件上,未注明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姓名; 5.向投資者或社會公眾提供的投資咨詢相關資料,自提供之日未能保存2年;向媒體提供的投資咨詢相關稿件,自提供之日起未能以書面形式保存3年; 6.聘請無執業資格人員或其他機構執業人員,代表本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7.未按《會員制規定》要求,履行報備程序,停止招收異地會員,停止以分支機構名義對外開展業務,開立、使用和管理收費專用銀行賬戶和風險準備金專用銀行賬戶,提存風險準備金,規范媒體欄目,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等; 8.以夸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 9.報告期內被證券監管部門通報批評、高管人員被正式談話提醒(指正式發函通知并做監管談話記錄的)兩次以上; 10.報告期內受投訴、舉報次數較多,經查屬實,未能妥善處理; 1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及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整改期間停止新增原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也不得以其他方式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我會根據整改情況進行審核,整改驗收情況將作為是否通過年檢的重要依據。 。ǘ﹫蟾嫫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予通過年檢: 1.不能持續符合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條件; 2.拒不整改、未按期上報整改報告、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沒有明顯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內繼續開展新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3.報告期內連續6個月未正常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4.報告期內對應當報告的事項拒不按要求報送;或者多次對應當報告或備案的事項漏報、遲報,情節嚴重的; 5.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間提交年檢材料、履行年檢義務,或者報送的文件、資料存在虛假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6.采取各種方式拒絕、阻礙、故意逃避證券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現場檢查、專項核查及日常監管的; 7.出資不實,經查屬實; 8.資不抵債,無法持續經營; 9.內部管理混亂,聘請無執業資格人員或其他機構執業人員代表本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情節嚴重的; 10.出租、出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和執業人員資格證書; 11.報告期內受投訴、舉報次數較多,經查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公司未能妥善處理; 12.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情節嚴重的; 13.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情節嚴重的; 14.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情節嚴重的; 15.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制裁; 16.因違法違規受到證券監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情節嚴重的; 17.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及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檢工作要求 參加年檢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于2006年8月15日前將年檢報送材料及電子版年度檢查申請表、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審計報告一并報送注冊地證監局(一式兩份)。設有分支機構的參檢機構,應當按年檢報送材料的格式填寫分支機構有關情況,于2006年8月15日前同時報送注冊地和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我會各派出機構2006年8月15日后不再受理年檢報送材料。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年檢材料的機構,不得繼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各參檢機構應及時、完整地申報年檢材料,確保2005年度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年度檢查申請表 2.年度工作報告參考內容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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