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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資產理財有章可循 不得承諾計劃收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9:49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 為規范眼下證券公司正如火如荼展開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昨天正式下發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并從今天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試行辦法,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首先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計劃管理人,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計劃管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的收益或者損失賠償作出承諾,更嚴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在投資范圍上,試行辦法規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募集的資金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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