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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治券商問題重藥出爐 券商融資融券風險受控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1 東方早報
趕在融資融券開閘的前夜,中國證監會終于發布了此前已兩度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其中規定,券商對單一客戶的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作為“診治”近年來券商問題的一帖“重藥”,《辦法》分別于今年1月、4月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并兩易其稿,最終于昨天正式出臺。由于首次提出要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券商風險控制指標體系,《辦法》一直被市場寄予“根治券商頑疾”的厚望,同時被視為“護航”融資融券業務的保障。 和“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的《辦法》在一些大原則上未作改動。 但和此前“征求意見稿”有所不同的是,正式的《辦法》新辟“凈資本及其計算”一章,對凈資本的概念及計算方法作出詳盡規定。在“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方面,正式文件將券商承銷股票、債券、政府債券業務的風險準備比例分別調整為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10%、5%和2%(“征求意見稿”為20%、10%、5%)。另外,券商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準備比例調整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1%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本金的0.5%(“征求意見稿”分別為2%、1%)。 而針對8月1日將正式開閘的融資融券業務,正式的《辦法》也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作出調整。其中,券商對單一客戶的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比例從1%調整為5%;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比例從30%調整為20%。但10%的風險準備比例維持不變。最后,《辦法》還將券商營運風險的風險準備比例從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20%調整為10%。 據悉,《辦法》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早報記者 陳其玨 王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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