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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23日 19:53 深圳證券交易所

  經(jīng)查明,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深圳市東方熱電投資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30971萬元;截止2006年4月17日,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40571萬元。對于上述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公司未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06年5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guī)則》”)第2.1條、第2.2條、第10.2.5條的規(guī)定。公司董事李向東、張克君、谷樹才,原董事李德時、尚建斌、任承正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guī)則》第3.1.4條、第3.1.5條的規(guī)定,對公司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鑒于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guī)事實和情節(jié),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第17.2條、第17.3條的規(guī)定,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李德時、尚建斌、李向東、張克君、任承正、谷樹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石家莊東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guī)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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