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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研究報告建議 逐步放開股票漲跌幅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0:51 證券日報
首先可放寬上證50成分股漲跌幅到20% ST股票可實施漲跌幅限制與放開相結合 □ 本報記者 張亮 上證所今日發布題為《漲跌幅限制與市場效率:對上海股票市場的經驗研究》的研究報告。這份由上證所創新實驗室承擔的研究報告建議,逐步放開漲跌幅限制,首先可放開或放寬那些因證券基本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漲跌停事件占比較高的股票,如上證50成分股和ST股票。 報告指出,滬市因證券基本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漲跌停事件占全部漲跌停事件的比重約在三分之二。因此,放開或改革漲跌幅限制將有助于改進滬市整體市場效率?紤]到仍有必要限制臨時波動,報告建議可考慮對漲跌幅制度作兩大改革:一是逐步放開漲跌幅限制;二是實施個股斷路器制度。 上證所創新實驗室研究表明,放寬50樣本股漲跌幅度到20%,漲跌停現象將下降90%以上。因此,建議首先可放寬上證50成分股漲跌幅到20%,然后在時機成熟時(如推出個股斷路器制度)取消漲跌幅限制制度。 對于ST股票,報告指出,盡管其漲跌停事件中因價值變化導致的漲跌停占比也很高,但考慮到ST股票漲跌停事件頻繁,從絕對數量看,因臨時波動導致的漲跌停事件很多,且占整個市場的漲跌停事件的比重也很高,因此,尚不宜全面放開ST股票的漲跌幅限制。另一方面,為了不對ST股票因價值變化導致的漲跌停事件進行過多的限制,可以考慮實施一種漲跌幅限制和放開相結合的制度。如目前ST股票每日漲跌限幅(5%)不變,但一旦某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出現漲;虻#瑒t于第四個交易日當日放開該股票的漲跌幅度,第五個交易日重新實施5%的漲跌幅限制。 個股斷路器制度則是動態漲跌幅、靜態漲跌幅和波動斷路三者相結合的一種價格穩定機制,在歐洲市場被廣泛使用。其基本思路是,當前后兩筆交易價格達到一定幅度(動態漲跌幅)或最新價格達到參考價格一定幅度(靜態漲跌幅)時,市場中斷連續交易,啟動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后繼續連續交易。個股斷路器不限制某個證券當日的最高漲跌幅度,所以不會阻礙因證券基本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價格漲跌;同時個股斷路器機制形成的波動中斷,對于冷靜市場,限制臨時波動,具有積極意義。因此,個股斷路器機制是放開漲跌幅后較好的市場穩定替代機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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