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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推公司治理指數 108項評級體系初步形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7:0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本報上海電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總監周國慶日前在“中國公司治理指數國際研討會”上透露,關于上市公司治理評級和推出公司治理指數,上證所已有成型思路,具體包括四個步驟。 第一步先由交易所公布公司治理評級管理辦法或操作指引,詳細規定公司治理評級的指標;第二步由上市公司對照這個辦法所列指標,對號入座,“好人舉手”。該環節不設入選公司數量,但被公開譴責、被證監會立案稽查以及未完成股改的公司不能入圍;第三步由交易所在“好人舉手”的基礎上,制定一個公司治理板塊,樣本股數量不限,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進來;最后一步,是由中證指數公司編制指數,由基金公司在指數的基礎上推出創新產品。 周國慶表示,早在2001年,上證所已經認識到,推進上市公司治理評級是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上證所用了4年時間不斷研究和探索適合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判標準,在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已于去年初步形成了適合國內上市公司治理評價的框架方案,并確定含108項的相應評級指標體系,包括內控指標,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運作指標,財務指標,信息披露指標,高管勤勉盡責指標等。但是在具體落實中,還存在由誰來聘請評級機構、支付評級費用等現實困難。 據了解,從國際成熟市場來看,公司治理評級已經較為普遍,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標準普爾、里昂信貸、德米諾等評級機構開始在發達市場和新興市場推出公司治理評級服務,俄羅斯、香港等市場已經引入了公司治理評級,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為了增強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也相繼推出了公司治理評級體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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