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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市場將獲重罪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30日 06:54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記者 楊雪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主任郎勝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透露,此次全國人大對刑法的修訂中,補充與完善了刑法中有關經濟犯罪的規定。主要的補充和完善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二是破壞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的犯罪。

  他列舉了一些新增加的犯罪罪名,如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和
信用的犯罪、破產欺詐犯罪、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和有關規定擅自運用客戶資金的犯罪等,對操縱證券和期貨市場的犯罪則加重了處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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