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敲警鐘 禁止券商挪客戶資金打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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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16:1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于海濤 北京報道 在市場即將掀起新一輪新股認購潮之際,6月13日,證監會公布《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證券公司申購新股時,必須使用已經
“這其實是給券商提個醒兒,新股開始發行了,別再為了‘打新股’挪用客戶資金。”一高級分析師如此表示。 重點治理挪用客戶資金 就在證監會發布《通知》的同一天,有報道稱,海通證券西安營業部員工桂王景“因涉嫌挪用客戶資金8600萬元炒作股票和期貨,導致大幅虧損,日前被捕”。 而在3月2日,同是海通證券,其北京中關村大街營業部總經理王勝因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勝在2004年8月至10月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鄭州百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該營業部賬號內的9800萬元,轉入曹先生個人賬戶及北京燕坤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賬戶進行營利活動,至案發時尚有4110萬元未歸還。2005年1月23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 或將面臨雙重處罰 “今年證監會的監管職能體現得更加明顯,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也逐步完備,監管手段將更加嚴厲,”一位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表示,新股發行中的挪用客戶資金行為也會適用已有相關罰則,挪用行為一旦被確認,將可能從行政和司法兩個層面處罰。 如果挪用主體是證券公司行為,面臨的主要是行政處罰,其中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可處以罰款、賠償、限制業務等,最嚴重的就是責令關閉。“目前使用最多的是限制業務,畢竟證監會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相關責任人也要接受相應處罰,如漢唐證券和閩發證券6位高管,就因挪用客戶保證金已被吊銷證券從業資格,永久性市場禁入。 如果是個人行為,也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相應處罰,其中行政處罰中較嚴厲的為市場禁入,特別嚴重者,則會觸犯《刑法》和新《證券法》,判處“挪用資金罪”。 就海通證券兩個案子而言,首先要確認犯罪主體,若是個人行為,則追究個人責任,公司基本無礙;若是公司行為,則有可能面臨致歉、賠償、甚至限制業務的處罰。 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聲律師表示,在新股發行過程中,若資金被挪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即“侵犯財產權”。由此,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將可能面臨雙重訴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