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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風險監管問題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3日 17:45 證監會網站

  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風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

  我會于5月18日頒布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擬于近期開始核準新股發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頒布了資金申購實施辦法,對新股發行恢復資金申購
。5月25日,我會召集有關保薦機構舉行了新股發行有關工作動員會,要求各證券公司高度重視新股發行資金申購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切實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我部和風險處置辦公室聯合向各證券公司下發了《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機構部部函[2006]184號)。為保證資金申購和新股發行承銷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證監局應高度重視“新老劃斷”后的

證券發行工作,督促轄區內證券公司和營業部按照我會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好
新股發行
和資金申購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確保轄區內證券公司和所有證券營業部均能按要求做好資金申購業務的服務工作。

  二、各證監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情況,防止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通過賬外運作等方式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正常申購。

  三、各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應密切關注轄區內證券公司的承銷業務情況,并將其作為非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對證券公司報備的承銷協議、承銷項目的風險評估及包銷風險的應對方案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核查,防范承銷業務風險。

  四、在新股申購期間,要安排有關監管人員加強對轄區內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巡查和指導,密切關注新股發行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方面的異常情況,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我會報告。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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