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布證券上市審核暫行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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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1日 22: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全景網 全景網6月12日訊 為切實履行新《證券法》賦予的有關證券上市、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審核職能,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制定并發布了《證券上市審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而按照《暫行規定》組建的首屆上市委員會,則由來自各界的共計36位專家組成。
《暫行規定》首先明確了上市委員會的組成及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和職責等,規定委員每屆任期2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每次審核時,上證所將從委員中選定7名委員參加審核,實際參加審核的委員將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會計專業人士。《暫行規定》還明確了有關的審核程序,并規定上市委員會對審核事項只進行一次審核,如發現存在尚待核實的重大事項或其他嚴重影響委員正確判斷情形,經參加審核的過半數委員同意,可對該審核事項暫緩表決一次。審核事項的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參加審核的委員每人享有一票表決權。審核決議須由參加審核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在發布《暫行規定》的同時,上證所還公布了首屆上市委員會委員名單,36位委員中來自上證所內部的委員有9位,其余委員則來自各部委及高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