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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醞釀企業履責風暴 上市公司或先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02:28 第一財經日報

  深交所已出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征求意見稿

  本報記者 章正義 發自深圳

  正當“華為員工胡新宇因勞累猝死”事件備受關注之時,一份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政府文件在深圳露面。文件定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中,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被列為重中之重

  《第一財經日報》昨天從深圳有關方面獲悉,該市《關于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已然出臺。據此,深圳將在全市建立起企業履責評價標準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和大企業等在履責方面率先垂范。

    員工權益是重中之重

  深圳市勞動保障局此前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部分企業缺失社會責任已成為深圳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深圳市勞動保障局一負責人昨天向媒體表示,推進企業履責不會給企業造成太大的生存壓力。在他看來,現在無論是政府還是公眾,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排污、制假販假等現象都已無法容忍,社會對企業履責的要求正在成為道德和制度的強約束。“出口企業受到的這種約束更明顯,不履責企業的產品已經很難走出國門;相反,企業積極履責會獲得新的競爭優勢。”

  據了解,深圳已將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定位于企業對員工、消費者和環境三者的法律責任,即推進企業履責的重點是促使企業遵守勞動保障、勞動安全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環保方面的法規,而促使企業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則是重中之重。

  征求意見稿顯示,深圳將以我國勞動保障、勞動安全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出臺《深圳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準則》(下稱《準則》),以建立一個深圳版的企業履責評價體系。一旦《準則》出臺,深圳將在國有企業、政府采購、投資和對企業的資助(補貼、貼息、稅費減免等)中強制推行,而對于這一領域外的企業,政府將會鼓勵而不是強制。

    深交所擬促上市公司先行

  為引導企業履責,深圳將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公用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機制;深圳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消費者組織應定期公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企業的名單等。

  “推進企業履責要實現‘兩個先行’,即深圳先行和上市公司先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企業培訓中心主任何杰表示,上市公司理應在企業履責方面發揮帶頭作用。何杰還是深圳市政協委員,曾于今年“兩會”期間專門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交議案。

  不過,要讓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自己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無疑將給上市公司新增一份壓力,其操作的可行性也受到質疑。

  對此,何杰昨天向記者表示:“不存在難操作的問題。不過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協會等中介組織應在推進企業履責過程中發揮一定作用,但目前的問題是,中介組織還比較弱勢,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資金上的支持。”

  其實,深交所現已開始促成此事。6月7日,一份《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征求意見稿)》在深交所網頁上掛出,其中便包括了股東、債權人、職工、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環境和社會公益保護等內容。這份文件同時規定,上市公司可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對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可根據評價情況,編寫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價報告,與年度報告全文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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