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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發布公司內控指引 06年報將披露評估報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5日 08:06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陸 星

  上證所今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為上市公司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并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指引》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我國上市公司近來頻繁出現內部失控現象,特別表現在對控股子公司失控和金融衍生品投資失控方面,因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風險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而從世界范圍看,近年來許多發達市場均加大了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風險的監管力度。

  2005年11月2日頒布的《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于推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估、并由外部審計核實評價的制度提供了依據。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以及上市公司實踐的要求,在綜合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上證所今日推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指引》主要借鑒了國際權威內部控制研究機構——國際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COSO委員會的《企業風險管理——總體框架》,構建了適合我國上市公司的風險管理框架。其主要特點表現為:

  第一,以推動和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為目的。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分屬各個行業,各自有著不同的經營特點,其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相同,因此,《指引》并沒有給出各家公司普遍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范本,而著重于推動和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上市公司應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指引》要求各公司根據自身特點,結合運作經驗,建立個別的內部控制制度。上證所鼓勵公司聘請專業機構協助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第三,通過信息披露監管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首先,《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監督,并指定專門的職能部門負責,要求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該部門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其負責人的任免可由董事會決定。其次,《指引》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作出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在發生重大的內部控制風險時,還應及時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最后,《指引》要求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的同時披露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估報告,并要求外部審計進行核實評價。

  《指引》分為六章。第一章總則,規定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原則以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的責任;第二章內部控制的框架,對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則性指導;第三章專項風險的內部控制,專門針對特殊業務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規范;第四章內部控制的檢查監督,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董事會或其下屬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進行了規定;第五章內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對上市公司內控的臨時公告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自我評估報告提供核實評價意見進行了規定;第六章為附則。

  《指引》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因此,上市公司應從2006年年度報告起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對自我評估報告的核實評價意見。

  上證所表示,將內部控制納入廣義公司治理的體系,制定內部控制指引,推動和指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將使得我國現行公司治理規則體系更加完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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