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家公司完成清欠工作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19:21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劉昊) 昨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了今年第一號的“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通告”。通告顯示,自今年1月1日以來,兩市共有212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77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計清欠金額112.63億元,占所需清償資金總額的25.08%。 其中,滬市有131家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45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計清欠
定期公布清欠進度 兩所有關負責人指出,清欠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接下來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根據目前的統計,截至2006年5月31日兩市尚有189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資金占用問題,合計占用余額為336.41億元。一些上市公司至今仍清欠無計劃,措施不落實,相互敷衍推諉,個別公司甚至產生了新的占用。 昨日的這份通告不僅曝光了上市公司名單、承諾的清欠方式、占用方占用金額和目前的占用余額,還公布了上市公司及占用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這在證券市場尚無先例。而據透露,在此之后交易所還將定期公布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及有關占用方名單,對于清欠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部門和上市公司公開表揚;對于清欠態度不積極,措施不得力,推諉扯皮的要公開批評曝光。 不清欠不解除限售 除了通報披露之外,交易所還在相關配套措施上將上市公司的清欠列為一些融資活動的必要前提。按照深交所日前發布的股改工作第16號和第17號備忘錄要求,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市公司對其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股東,應徹底解決清欠后方可提出申請。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應滿足的條件主要包括:股改中承諾的限售期已滿;對于在股改中被代為墊付對價的股東,需償還被墊付的對價或取得原墊付方的同意。申請增持股份解除鎖定的應該滿足股權分置改革中承諾的增持股份持有期限、出售價格、出售比例等條件。同時,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后不應影響相關股東履行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諾。 為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內幕交易行為,備忘錄還規定解除限售或解除鎖定的股份在三種情形下不能出售: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內、上市公司進行業績預告前十日內、上市公司發布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公告前五日內。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解除股份限售的三個交易日前刊登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或在解除鎖定股份日前一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此外,對于自股改實施后至辦理股份解除限售期間發生過送股、轉增股本、增發、配股、可轉債轉股、權證行權等情形的,備忘錄明確了相關數據的計算標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