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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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17:25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經查明,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截止2006年4月30日,該公司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報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報告。 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2.1條、第6.1條、第6.3條的規定。該公司董
鑒于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蔡淵松、楊文芳、張可大、莊興、韋俊賢、何經華、蕭峰雄、周仲庚、刁維仁、王財旺、林志鴻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于廈門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上述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6年5月2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