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G股以股抵債兩大定價原則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09:00 每日經濟新聞 | |||||||||
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清欠工作的通知》,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明確時間表。《通知》強調,上市公司董事長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通知提出了幾大類清欠思路:對于占用額較小、股東有能力還款的,應盡快還款,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資金占用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償;對控股股東不具備清償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東盡快辦理以資抵債、以股抵債的法律手續;對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很大的占用問題,要以創新方式大膽嘗試、加快解決;對拒不清償的,董事會應起訴控股股東。
《通知》指出,針對國有控股股東清欠不積極的,證券監管部門將通報國資監管機構和組織部門,敦請他們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于非國有控股股東,將通報給銀監部門對其信用情況予以高度關注。對于不能按期償還的控股股東責任人,證監會還將對其實行市場禁入;對相應上市公司的責任人,嚴重的也將對其實行市場禁入;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隨《通知》一同發布的G股公司“以股抵債”操作指引中,證監會明確了G股公司以股抵債的兩大定價原則:一是計算侵占資金金額時,不僅要計算本金,還必須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和侵占時間計算利息。二是股份定價應比照再融資新辦法確定的定價原則,按照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價確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