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人足額付款方可辦理股份過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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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16:39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李成)昨天,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經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征求建設性意見或建議。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是在2002年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號)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證監會表示,有關意見或建議可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饋至中國證監會。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對收購人進行了規范:規定收購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償數額
證監會表示,考慮到《證券法》的修改和全流通的市場環境,收購人通過要約、二級市場等多種方式進行敵意收購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將成為可能,因此,征求意見稿不再禁止董事會提出有關反收購的議案,但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方可采取反收購措施,并且對反收購活動作出原則性規定,要求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作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另外,新的征求意見稿為適應全流通后的市場需要,還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12個月后每年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并允許換股收購。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