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辦法重新修訂 允許換股收購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09:17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敖曉波)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收購活動,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監會重新修訂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并從即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后的辦法主要涉及八項主要內容的調整,而修訂的重點是,減少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收購活動的過度監管,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股改的推進,束縛上市公司股權流動的制度性桎梏已
記者注意到,本次《收購辦法》修訂重點是,減少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收購活動的過度監管,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效率,活躍市場;同時,監管部門加大事后監管力度。修訂的內容集中于八個方面,主要包括轉變監管方式,由監管部門直接監管下的全面要約收購轉變為財務顧問把關下的部分要約收購,由完全依靠監管部門事前監管轉變為適當的事前監管與強化的事后監管相結合。 另外,規范了收購人和出讓人的行為,解決上市公司收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一致行動人的界定、足額付款及持續監管要求予以明確,規定出讓股權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必須消除損害,方可轉讓控制權。 在鼓勵市場創新方面,收購辦法首次出現了允許換股收購的方式,并建立了財務顧問把關制度,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市場分析認為,這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提供了支付手段。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