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證券 > 聚焦新股重發 > 正文
 

資金申購新股重啟申購上限大幅提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07:03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投資者可以直接用資金申購新股了。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日前分別發布關于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的實施辦法,自發布日起實施。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其上網發行部分,不論是定價發行還是詢價發行,均適用該新辦法。債券、基金產品的上網發行也可參照新辦法進行。至此,新股發行重啟相關配套政策
基本出齊。

  放寬申購上限額度

  與1996版《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特點在于:大大放寬投資者申購上限的額度。按照原先規定,單一賬戶申購上限規定為當次發行量的千分之一。滬市新辦法將申購上限放寬到當次上網發行總量或9999.9萬股,深市規定申購上限為不得超過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不超過9999.995萬股。據業內人士介紹,新辦法放寬申購上限,主要原因在于相關法律已經取消了千人千股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對原先的申購上限作調整。

  賬戶不能重復申購

  滬深兩市均明確資金申購遵循“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的原則。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證券賬戶在申購日向交易所申購發行的新股。深市規定,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托,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滬市規定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但法規規定的證券賬戶除外。

  在申購單位上,兩個交易所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滬市規定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規定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資金不足視同無效

  中國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并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最終交收時點有足額資金用于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上交所強調如結算參與人發生透支申購(即申購總額超過結算備付金余額)的情況,則透支部分確認為無效申購不予配號。

  本報記者 鄭建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