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規今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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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4:3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若實現利潤未及預測數50%,3年內再融資申請不被受理 證券時報記者 于揚 本報北京電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詳見A11版)昨日經證監會第180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并自今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
與4月29日發布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的改動不大,最明顯的一個修改之處在于,在正式稿的“監管與處罰”一章中增加了“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在36個月內不被受理”的規定。這一修改與此前頒布的再融資新規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相銜接。 此外,《管理辦法》對企業募集資金運用的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明確。《管理辦法》突出強調,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這一規定也和再融資新規的要求相吻合。而除上述幾款之外,正式稿僅對征求意見稿的個別條款從文字表述上作了細微調整。 據了解,《管理辦法》對發行人獨立性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提高了發行人的財務指標條件,強化了中介機構的核查責任,突出了市場對發行上市行為的約束機制。在深化發行制度改革方面,《管理辦法》規定了預先披露制度,取消了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的規定,要求發行人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同時,《管理辦法》還取消了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的規定,取消輔導期一年的規定,取消了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不得增資擴股的有關規定。 <><于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