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上市公司內控指引》征求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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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6日 10:5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上市公司委托理財要指派專人跟蹤 證券時報記者 張媛媛 本報訊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防范化解公司運作中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促進公司有效經營、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于日前發布了《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該《內控指引》共分十章八十一條,包括總則、基本要求、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對外擔保內部控制、委托理財內部控制、募集資金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對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對外承諾的內部控制和內部控制檢查及披露等十部分。 《內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制定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控制架構,涵蓋公司所有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環節。根據《內控指引》,上市公司應當明確劃分高管人員、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由獨立董事和監事至少每季度查閱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對董事會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的董事委托出席問題作出了規范。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和違反審批權限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獨立董事應當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并定期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調查。《內控指引》還要求,上市公司委托理財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指派專人跟蹤委托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建立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嚴格按項目預算投入募集資金,內部稽核部門應跟蹤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并定期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內控指引》還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對控制子公司的控制,內部控制檢查和披露等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規范。 此外,針對股改過程中的承諾事項及其他承諾事項,《內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應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制度,關注承諾履行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對外披露相關情況。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為2006年5月31日,《內控指引》已全文登載于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網站(www.cninfo.com.cn)。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