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在武漢宣判 主犯唐萬新等六被告被判獄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21:52 中國新聞網(wǎng) | |||||||||
中新社武漢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徐金波) 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證券案——德隆案主案,二十九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完畢,主犯唐萬新等六被告分別被判處一至八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二00一年六月至二00四年八月,曾擔任新疆德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德隆國際戰(zhàn)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裁,上海友聯(lián)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總裁等多個職位
同時,唐萬新、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等人操盤,長期大量自買自賣“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造成三支股票價格異常波動,非法獲利九十八點六一億元,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德隆國際資產二部經理楊利,指使會計將公司三萬美元匯至其女友賬戶作留學之用,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院認為,主犯唐萬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對其個人罰款四十萬元。洪強被處以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李強被處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楊利被處以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王恩奎和董公元被處以有期徒刑兩年。 此外,德隆系核心企業(yè)新疆德隆與德隆國際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被罰款五十億元人民幣,上海友聯(lián)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處罰金三億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