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宣判 六名自然人被告分別被處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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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17:11 新浪財經 |
新浪財經訊 建國以來最大的金融證券案--德隆案主案4月29日下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一審宣判。 主犯唐萬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對其個人罰款40萬元。 德隆系核心企業新疆德隆與德隆國際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被罰款50億,上海友聯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罰款3億。 與唐萬新一起列名被告其余六名自然人判決如下: 李強--被處以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強: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執委,統管德隆金融體系的戰略、客戶、產品和人力資源等四大部門,并參與了大量金融機構的并購工作,被外界稱為德隆的二號金融人物); 楊利--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利:又名楊力,德隆國際經濟研究所二部經理,該所是德隆龐雜資金鏈的直接調度中心,楊利有德隆“大出納”之稱); 王恩奎--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萬新妹夫,任上海友聯統計室工作人員,是德隆二級市場上主要的操盤手); 董公元--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東方投資部經理); 洪強--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9個月(洪強:原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部經理,德隆直接派駐機構的重要操盤手); 張龍--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9個月(張龍:原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德隆直接派駐機構的重要操盤手)。 (新浪財經/云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