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整改大限提前到六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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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14:02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李成)昨天,中國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再次發布公開征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意見的通知,就修改后的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0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今年1月份,證監會曾就相關辦法首次公開征求意見。 整改提前4個月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新公布的辦法中,一個令人矚目的現象就是,券商的整改限期大大提前。記者看到,在證監會1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規定,相關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而證監會昨天剛公布的新辦法表示,相關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券商整改的最后期限不再是近期市場所說的10月31日,而是6月30日,提前了四個月之多。也就是說,在今年6月底前達不到常規監管要求的證券公司,將依據相關法規被實施以市場退出為主的處置措施。 此前,有關人士表示,今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將圍繞5項工作重點展開,到10月底,對達不到常規監管要求的公司將實施市場退出。而證監會新的征求意見稿,將使券商整改更加緊迫。 兩項舊規被刪除 令人關注的是,證監會原征求意見稿對券商的自營業務、委托理財的風險控制比例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持有一種股票的市值與該股票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不過,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這一規定被刪除。 另外,對于券商的投行業務,原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單項承銷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80%。而按照這一規定,如果沒有得到及時注資的話,一些券商會在投行領域被徹底淘汰,很多券商實際上也會失去承銷能力。 不過,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把這一規定也刪除掉了,只是做出了各種風險提取準備的要求。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