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07:58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敖曉波) 記者昨天從證監會獲悉,《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已制定完成,從今天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分析認為,該辦法將對督促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起到促進作用。 《辦法》設計了兩個層次的風險控制指標,首先是規定凈資本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及其標準,使公司業務范圍與其凈資本充足水平相匹配;其次是引入風險準備概念,規定證
在要求證券公司計算各項業務風險準備的基礎上,《辦法》規定,證券公司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持有一種非債券類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持有一種證券的市值不得超過總市值的5%。 為進一步控制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辦法》要求,證券公司對單個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接受單只股票質押的市值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另外,證券公司的營業部被要求數量與其凈資本水平掛鉤,凈資本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不得低于500萬元。據分析,這將限制中小型證券公司的網點數量。 據記者了解,管理層已經向券商下了最后“通牒”——2006年10月31日前仍沒有達標的證券公司將面臨關閉的風險。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