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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風險控制又征意見 融資融券規模有望放大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21:17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中國證監會25日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時間為200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證監會表示,征求意見結束后,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發布實施。

  據悉,證監會曾于2006年1月對該辦法公開征求了意見。根據反饋,對《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修改。事隔三個月后,證監會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足
見工作態度之謹慎,《辦法》內容之重要。

  證監會公開的反饋方式是電子郵件:wunw@csrc.gov.cn,傳真:010-88061014。

  《辦法》提出了券商風險控制的一個最基本的指標:凈資本。凈資本是證券公司經營一切業務的基礎。如要做自營,以前的自營規模按凈資產的一定比例確定;如今《管理辦法》規定,“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倍,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倍。”

  根據統計,47家披露2005年年報的券商去年末的凈資本總計為395億元。扣除4家凈資本為負值的券商,其余43家券商2005年末凈資本總計為420億元。“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倍”表明420億元凈資本最大可以支持420億元的自營業務總量。而數據顯示,去年底券商的自營規模為249億元,這意味著如果券商用足政策的話,市場將可以獲得171億元的資金增量。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倍”,這意味著,如果券商看好股票市場,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參與,而這對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將直接增加市場的血液。這樣,上述43家券商最大可以為證券市場提供的資金量就可以達到840億元,增量為591億元。

  《辦法》規定,證券公司應經營經紀業務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資產管理、其他業務之一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以上的,以及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此外辦法還規定了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與凈資本的掛鉤機制。

  最為重要的是,《辦法》規定了融資融券業務規模與凈資本的掛鉤機制:對單個客戶融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對單個客戶融券業務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接受單只股票質押的市值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按照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按照對客戶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

  此前,證監會一月份公布的《辦法》意見稿曾規定“對所有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對所有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而新的意見稿取消了這項限制。市場人士分析稱,這意味著管理層默認融資融券的規模還可以看得更遠,這有助于擴大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的比例,有助于拓寬股市資金來源,可以當作重大利好來看待。

  市場普遍認為,融資融券業務將會在《辦法》頒布后逐步展開,《券商風險控制管理辦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券商融資融券作為強有力的配套措施,極有可能會在七月份隨著再融資和IPO同步推出。(文/步卒)

    附件一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pdf

    附件二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起草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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