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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公司停牌久拖不復需給說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14:12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本報訊上證所昨日發布第12號股改備忘錄,對那些在股改中遲遲不愿或不能復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進程中處于下述三種情況的,其停牌時間每增加5個交易日,即應刊登股改進程公告,說明未復牌原因及預計復牌時間。一是上市公司刊登進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溝通期滿10天后繼續停牌的;三是相關股東
會議通過股改方案7天后繼續停牌的。對于目前已在股改進程中處于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現前述情況,應在該備忘錄發布后兩個工作日內刊登股改進程公告。

  備忘錄同時明確,利潤分配中有送紅股安排的G板上市公司,其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所獲得的相應紅股應遵循同樣的限售條件。備忘錄同時提醒,上市公司股改溝通期,將不包括在“五一”的七天法定假日中。而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與股東大會召開日的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多于7個工作日。(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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