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反洗錢征求意見稿 證券類可疑交易有十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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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11:16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央行成為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行政主管機關 證券、期貨金融機構須建反洗錢內控制度、操作程序并報央行當地分支機構 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進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檢查
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必要時開展盡職調查 證券、期貨、基金公司總部應每周匯總可疑交易情況并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中國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可據規定制定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 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中國人民銀行擬出臺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反洗錢規定,并于12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人民銀行稱,此舉是為規范銀行業、證券和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防止利用銀行業、證券和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從事洗錢活動。 這三份《征求意見稿》提出,人民銀行是銀行、證券、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行政主管機關,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履行反洗錢資金監測職責。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收集、分析、提供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反洗錢信息。 這三份《征求意見稿》中,對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并區分和指明了可疑交易的具體情況。 《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指出,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報送央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規定》所稱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反洗錢內部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制定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現金和可疑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等。 當發生人民幣5萬元或等值美元1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時,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應對客戶身份進行審查、核對,并在交易發生后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規定》對賬戶實名制的規定,相比前日公布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更為詳細和深入!兑幎ā分赋觯C券登記結算機構在委托證券賬戶代辦機構代辦開立證券賬戶前,應當確保證券賬戶代辦機構已經具備完善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執行。證券、期貨、基金公司(以下簡稱“三類公司”)應當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并及時更新。在發生可疑情況時,有關證券、期貨金融機構應進行客戶身份盡職調查。 《規定》要求三類公司總部于每周第一個工作日匯總本機構上周可疑交易情況,并于同日以電子文件形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通過《規定》的授權,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可進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詢問上述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上述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對有可能被銷毀、轉移和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檢查上述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可與上述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該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出現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等十類問題時,《規定》授權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可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罰。 令人注意的是,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按照《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低于但接近大額現金交易報告限額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客戶短期內將資金分散存入、集中轉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轉出資金賬戶;沒有交易或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用途;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并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客戶連續大量以高價只買進不(或少量)賣出證券,或以低價只賣出不(或少量)買進證券;開戶后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后迅速銷戶;在不同客戶的資金賬戶之間頻繁進行資金劃轉;將資金從單位客戶的資金賬戶轉入個人客戶的資金賬戶等十種情況屬于證券類可疑交易。 《規定》稱,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可以根據《規定》制定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 人民銀行稱,各單位、個人可于2006年5月8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給人民銀行。郵件:amlrs@pbc.gov.cn;傳真:010-88091719。(記者 禹剛 周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