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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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0:57 證券日報 | |||||||||
明確了證券賬戶實行實名制開戶制度 明確了證券托管與存管的關系、托管責任和存管責任 明確結算參與人在證券、資金清算交收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明確了處于清算交收中財物不得被強制執行的具體內容 □ 本報記者 侯捷寧 日前,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見B2版),該《辦法》將于2006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中國證監會積極貫徹執行新《證券法》,規范證券登記結算活動,維護證券登記結算紀律和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證券登記結算風險的一項重大舉措。 據了解,在中國證監會現行的部門規章中,只有2001年公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作了原則規定和一般性描述,該辦法規范的是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合二為一”構架下的證券交易結算關系,不能適應目前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獨立運行的新格局,不能滿足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規范的實際需要。隨著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與發展、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市場創新、產品創新不斷涌現,對登記結算制度的創新、交收方式的多樣化和結算風險的控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新《證券法》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一章作了重要修改,在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性質及設立、職能與運營方式、結算風險基金等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貨銀對付原則,引入了存管概念,加大了對處于清算交收中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的保護,上述法律條款也需要在部門規章中予以落實和體現。 因此,為適應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完善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體系,迫切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的部門規章,對新《證券法》關于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原則規定加以細化,理順證券登記結算活動中各參與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建立安全有序的結算秩序,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據悉,《辦法》共八章八十一條,分別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兩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監管方面,《辦法》明確指出,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證券登記結算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設立和解散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有證券賬戶與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證券的存管和過戶、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及權益登記、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與管理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據《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批或報告相關事項。 在對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活動組織和監管方面,《辦法》明確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則。證券登記結算業務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集中統一辦理。主要有: 一是在證券賬戶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證券賬戶實行實名制開戶制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直接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也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代為辦理。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對證券賬戶開立和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相關機構將進行處罰。 二是在證券登記、托管和存管方面,《辦法》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證券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的程序和要求,明確了證券托管與存管的關系、托管責任和存管責任,投資者應當委托證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證券,證券公司應當將其自有證券和所托管的客戶證券交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存管。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含必備條款的證券交易托管與結算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是在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方面,《辦法》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結算參與人管理辦法,明確結算參與人在證券、資金清算交收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辦法》規定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的原則,在多邊凈額清算方式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共同對手方按照貨銀對付原則,以結算參與人為結算單位辦理清算交收。 四是在結算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方面,結算風險防范貫穿于登記結算機構所有業務活動中,《辦法》從技術、管理制度等多方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制定相應風險防范制度。 另外,針對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業務風險的實際,《辦法》還從三個層次對結算風險防范作出了安排。第一個層次是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組織結算參與人建立證券結算互保金,用于在結算參與人交收違約時保障交收的連續進行;第二個層次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視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狀況,要求結算參與人提供交收擔保;第三個層次是對出現重大持續交收違約的結算參與人,《辦法》賦予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職權,包括暫停或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結算業務、提請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提請交易所停止交易等,以嚴肅結算紀律,維護結算秩序。此外,根據新《證券法》第167和第168條的要求,《辦法》明確了處于清算交收中資金、證券和擔保物不得被強制執行的具體內容,為結算系統安全運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權威人士認為,《辦法》全面總結了我國十多年來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實踐,對業已達成共識的證券登記結算理念進行了系統歸納和整理,以新《證券法》為依據構建了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與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清晰法律關系,在賬戶體系設計、結算模式選擇等方面為產品和制度創新預留了空間,基本保留了目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體現了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原則,對完善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也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下一步發展構筑了堅實、具有操作性的平臺。 隨著《辦法》的發布施行,中國證監會將組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現有業務規則進行清理,按照《辦法》的要求在充分征求市場各方意見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與《辦法》配套的各項具體業務規則。同時,為了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了解證券登記結算業務,中國證監會將借《辦法》的出臺,組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和投資者教育活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