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辦法7月1日起實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02:3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陸媛 發自北京 證監會今日發布《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有關證券登記結算的一些基本概念、制度和法律關系作出進一步明確,該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投資者不得將自己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這為杜絕老式坐莊手法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
由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相關業務系統處于證券市場運作的“后臺”,加之所涉及的業務專業性、技術性較強,不易引起市場關注。從國際證券市場發展的經驗來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業務系統的安全性、效率性、前瞻性,不僅決定了證券交易市場的運作狀況及發展潛力,也是衡量一個市場是否成熟、有效的重要標志。 《辦法》共八章八十一條,分別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兩個方面進行規定。《辦法》對以往比較模糊的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結算法律關系進行了梳理,在托管與存管、清算與交收等章節中予以明確。此外,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辦法》也規定了投資者和券商之間應當簽訂托管和結算協議范本的必備條款,旨在以法律法規和協議作為法定和約定的雙重法源,規范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構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與結算公司之間清晰的法律關系。 《辦法》規定的證券賬戶的實名制開戶制度、清算交收中的貨銀對付原則、結算機構建立各種風險控制措施等,體現了保護投資者財產權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業務安全的原則。同時,《辦法》明確的集中登記原則,結算公司作為中央對手方與結算參與人進行證券與資金的交收等安排,均體現了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原則。此外,《辦法》在提高登記結算效率的同時,基本不改變目前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并盡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