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用公積金定向轉增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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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16:02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宋達生)日前,深交所發布了《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4號——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5號——除權等事項引起的參數調整》兩個備忘錄,對采用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行為、非流通股股東所做出的股改承諾中相關參數涉及除權事項調整等進行了規范。 14號備忘錄規定,上市公司現有公積金滿足法律法規關于轉增股本的要求,可采用
15號備忘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或所做出的承諾中包含限定出售股份的價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賦予流通股股東認購(或認沽)權利、追送股份、發行權證等相關內容的,在上市公司發生派息、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或股本的情形時,應根據其在股改說明書中所做出的承諾,對相關參數進行調整。涉及業績指標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是否觸發承諾履行條件;涉及最低減持價、追送股份等的,應在分紅派息實施公告中披露相關調整情況;涉及權利或權證的,應當在除權日公告調整后的行權價格及行權比例。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