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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規范定向轉增與除權事項涉及的調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9:23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 唐瑋 北京報道 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兩個備忘錄,規范采用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行為和非流通股股東所做出的股改承諾中涉及除權事項的參數調整。

  《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4號——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中規定,上市公司現有的公積金若滿足法律法規關于轉增股本的要求,可采用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解決股權分置
問題。14號備忘錄規范了各種類型公司采用公積金定向轉增方案應履行的審議程序,要求如與公司章程有沖突,應當先修改公司章程后再對股改方案進行表決,同時簡化了定向轉增方案辦理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備忘錄第15號——除權等事項引起的參數調整》規定,非流通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或所做出的承諾中包含限定出售股份的價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賦予流通股股東認購(或認沽)權利、追送股份、發行權證等相關內容的,在上市公司發生派息、送股、

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影響上市公司
股票
價格或股本的情形時,應根據其在股改說明書中所做出的承諾,對相關參數進行調整。涉及業績指標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是否觸發承諾履行條件;涉及最低減持價、追送股份等的,應在分紅派息實施公告中披露相關調整情況;涉及權利或權證的,應當在除權日公告調整后的行權價格及行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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