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文規定城商行今年起需全部披露年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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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7:3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本報北京電 根據銀監會要求,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將從今年起全部披露年度報告,存在信息虛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無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問題的城市商業銀行應及時糾正,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將被追究有關機構及當事人的責任。
近日,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城市商業銀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真實、準確地公開披露有關經營管理信息。根據要求,城市商業銀行今年起將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法規的要求,以年度報告形式對其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披露。 銀監會指出,已跨區域發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及聯合重組的城市商業銀行,應將信息披露作為展示“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從以定性闡述和指標披露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與指標分析為主。已開展信息披露試點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動性、滯后性、虛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傾向,提高銀行的社會公信力。 銀監會要求,上述城市商業銀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報告外,還應在銀行網站和省級以上專業媒體擇要刊登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并應公開告知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方獲取信息的途徑和方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