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欠情況須及時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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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6日 15:36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上證所、深交所昨日分別發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時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清欠進展情況進行披露,上市公司本年度新增發生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也應當逐筆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相關要求制定清欠方案,兩所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通知要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上市
清欠進展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方面。一,本次清欠前后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余額、本次清欠金額及清欠方式;二,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清欠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若尚未清欠完畢的,公司董事會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夠按計劃實施,是否能夠確保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三,如存在清欠方案調整的情況也須及時披露。通知還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計提的減值準備或核銷金額,不應當從占用余額中扣除。 通知再次強調,根據《關于集中解決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的通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包括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無償、直接或間接拆借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 中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